投資商的“壁壘”
市計劃與投資廳副廳長阮氏秋華表示:政府2015年頒行有關PPP模式的第15號《議定》之前,本市已籌集社會資金,同時使用國家財政預算以開展各個基礎設施、整飭都市、供水及排水等項目。通過上述做法,約有18個項目獲展開,資金總額為59萬2250億元,其中有15個交通基礎設施項目。
第15號《議定》獲頒行後,本市開展了另5個項目,資金總額達11萬9020億元。市計劃與投資廳代表說:“由此證明,只要有效地採取PPP模式,將在管理、開發工程和提供優質公家服務中取得效益。”
然而,在開展PPP項目的過程中遇上不少困難,如:落實相關法律規定、“建設-移交”(BT)項目支付基金不足以解紓場地清拆工作的羈絆、項目財政方案實施體制、公家費用及手續費等遭受阻礙等。
在投資商的角度下,本市國家財政投資公司(HFIC)總經理范富國告知:第15號《議定》出台前,該公司開展了不少PPP 項目,其中有很多大項目,具體是:富美橋、拓寬河內公路、守德BOO水廠等。目前,公司正在促進辦理相關手續,將開展32個PPP項目,資金總額達74萬8100億元。其中,公司的資金約有12萬8190億元。
本市國家財政投資公司代表透露:“本公司雖作出了大努力,但跟進、促進開展各個PPP項目的進度仍比既定計劃緩慢。”3大原因如下:第一、有關PPP的法律框架是第15號《議定》,但落施時須附屬於《企業法》、《投標法》、《公家投資法》、《土地法》和其他法令細則的文件。與此同時,上述法律規定的出台目的是調整公家項目投資活動。目前,PPP投資模式的調整只限制於《議定》之內,而《議定》常獲修訂及補充,故投資商對政策的穩定性感到憂慮。
第二、一般PPP項目的規模較大,促進、研究和審核卷宗的規程須經過不同步驟,所以辦理充足行政手續的時間延長,對項目開展進度造成影響。
第三、按“建設-移交”模式向投資商結算、尤其是投資商期望的位置的土地儲備不多,沒有已清拆的場地。因此,甄選符合土地儲備以讓項目投資商採取具可行性方案的工作遇上困難。
第15號《議定》獲頒行後,本市開展了另5個項目,資金總額達11萬9020億元。市計劃與投資廳代表說:“由此證明,只要有效地採取PPP模式,將在管理、開發工程和提供優質公家服務中取得效益。”
然而,在開展PPP項目的過程中遇上不少困難,如:落實相關法律規定、“建設-移交”(BT)項目支付基金不足以解紓場地清拆工作的羈絆、項目財政方案實施體制、公家費用及手續費等遭受阻礙等。
在投資商的角度下,本市國家財政投資公司(HFIC)總經理范富國告知:第15號《議定》出台前,該公司開展了不少PPP 項目,其中有很多大項目,具體是:富美橋、拓寬河內公路、守德BOO水廠等。目前,公司正在促進辦理相關手續,將開展32個PPP項目,資金總額達74萬8100億元。其中,公司的資金約有12萬8190億元。
本市國家財政投資公司代表透露:“本公司雖作出了大努力,但跟進、促進開展各個PPP項目的進度仍比既定計劃緩慢。”3大原因如下:第一、有關PPP的法律框架是第15號《議定》,但落施時須附屬於《企業法》、《投標法》、《公家投資法》、《土地法》和其他法令細則的文件。與此同時,上述法律規定的出台目的是調整公家項目投資活動。目前,PPP投資模式的調整只限制於《議定》之內,而《議定》常獲修訂及補充,故投資商對政策的穩定性感到憂慮。
第二、一般PPP項目的規模較大,促進、研究和審核卷宗的規程須經過不同步驟,所以辦理充足行政手續的時間延長,對項目開展進度造成影響。
第三、按“建設-移交”模式向投資商結算、尤其是投資商期望的位置的土地儲備不多,沒有已清拆的場地。因此,甄選符合土地儲備以讓項目投資商採取具可行性方案的工作遇上困難。
新做法具突破性
市計劃與投資廳與各投資商近日舉行PPP相關會議後,該廳代表認為:本市從2016年至2020年的投資開發資金達約850萬億元。其中,本市國家財政預算只滿足約20%需求。因此,本市須採取不同措施和新做法,加以籌集PPP資金。本市的6個優先投資領域包括:環境、教育、醫療、文化-體育、交通基礎設施、公寓改建項目等。 市人委會主席阮成鋒稱,交通基礎設施、環境、治水等領域的資金需求達近500萬億元,未包括都市整飭及發展項目。目前,籌集PPP資金的問題是當務之急。本市將迅速和堅決指導,並採取各個新做法以引進PPP資金。 此外,市人委會主席阮成鋒責成計劃與投資廳制定每PPP項目的標準,作為甄選和轉換各公家投資項目開展方式的依據,確保投資商與管理機關、民眾之間的利益。為提高公開及透明度,計劃與投資廳須在該廳網頁上設立本市公家投資需求專欄,具體提供正在招商引資的PPP項目、公家投資項目轉為PPP項目等目錄,讓投資商充分瞭解相關資訊。
市人委會主席阮成鋒說:“新做法將對籌集PPP資金具有突破性。”本市將對投資商採取靈活、多樣化的結算方式,同時及早成立項目開發基金(PDF)與財政彌補基金(VGF),輔助各PPP項目的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