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聯部門檢查團將對從事運輸經營企業執行經營及經營條件的法律規定擬定檢查規程、計劃與內容。
責成聯部門檢查團長成立各個工作小組,以協助聯部門檢查團;選擇檢查對象檢查;簽署檢查計劃。
在檢查過程中,聯部門檢查團使用市交通運輸廳的印章,以解決其權力及法定範圍的各項相關內容。建議各職能機關按權力作出責任懲處與行政違規懲處《決定》。自開始展開落實《決定》之日起,檢查期限為60天。
在檢查期限結束後15天,向市人委會匯報關於檢查結果及提出懲處、整頓建議(若有)。
按照上述《決定》,市交通運輸廳長陳光林將出任團長;市公安廳副廳長陳德才出任副團長;市交通安全委員會專職副主任阮玉祥出任副團長以及7名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