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税及接下来的24小时
根据第126号《议定》,取消暂缓出境的决定在纳税人完成纳税义务后24小时内颁布。这意味着当事人即使立即纳税,仍必须拎着行李箱回家,因为飞机已经起飞了。
大多数航空乘客最多只在起飞前3小时到机场。在办理行李托运、出境手续后,才知道是否欠税,没有足够的时间让税务机关颁布取消暂缓出境的决定。而法律规定,暂缓出境的决定只有颁布的人才可取消。
以上述的手续程序,欠税人即使完成纳税义务,也无法出境以继续自己的行程。这是民众、企业建议排除的不足之处。在不少情况下,所欠的税款不太大,欠税的原因有时也具“客观性”的,所以对暂缓出境的决定感到不“心服口服”。与所欠的税款相比,暂缓出境造成的损失太大。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尤其是对于可以立即缴纳的小额税款?最近,一位税务机关领导表示,需修改法律。法律只规定,上述的制裁措施适用于欠税人,而没有明确规定所欠的税款是多少,即“欠一元”也受到制裁。
据民众、企业的反映,这种制裁措施不灵活(没有规定所欠的税款,也没有考虑当事人出差、定居等情况)、没有为已执行缴税的人创造顺利条件等。
因此,建议对于小额税款(如2亿元以下),让欠税人在机场缴税。然而,要实施此方案,手续流程须具灵活性,例如:欠税2亿元以下的人若已经在机场缴税,那么须立即取消暂缓出境的决定,让其继续自己的行程。
如果强硬地规定,暂缓出境决定唯有颁发者才可取消,或不得授权其他单位征收税款,那么欠税人乃至纳税人会因客观原因,而不“心服口服”。
应让欠税人在出境时缴税
关于税务部门颁布的对欠税个人、企业代表暂缓出境的规定,大多数意见表示赞同,因为符合必须对国家财政预算公平的原则,但却对实施方式感到置疑。
尽管这是法律规定,允许税务部门实施的。但令人置疑的是,此规定实施方式是否符合?因为适用这种强制方式的情况日益增加,对企业的运营造成影响。不少乘客尽管所欠的税款只有几百万元,甚至只有几十万元,仍收到税务机关的暂缓出境的决定。其中许多场合感到出乎意料,直到去机场出境时,才知道自己欠税。他们表示,并非故意拖延纳税,因客观原因或暂住地址发生变化,而没有收到暂缓出境的通知。
根据《税务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个人、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暂缓出境,作为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决定的措施。暂缓出境的决定将发送至出入境管理机关并输入该机关的系统。若系统上有此资讯,口岸出入境监管单位将对有关人实施暂停出境。此措施的的目的是确保财政预算收入足够、正确、及时。然而,该规定实施流程正给欠税人带来困难,对欠税的个人、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和损失。
读者建议,应该按允许欠税人可以在口岸纳税的欠税款额(如在2亿元以下)的方向修订与暂缓出境流程有关的《税务管理法》规定和其他规定。可以授权出入境管理单位暂时征收税款(根据税务机关向出入境管理机关发送的暂缓出入境的决定,税务机关与出入境机关配合制定实施流程)。此方式既确保欠税收入,又不对欠税人造成损失,同时仍确保税务管理政策的严格性,能够对欠税人起到警示作用。
在当前背景下,在确定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时,需重视欠税的企业和个人,需采取符合、得当的管理措施,以既能够追收税款,又能够促进并为欠税人创造发展动力。这是伴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重要目标◆
1万8440亿元是2023年底到2024年9月阶段从暂缓出境措施征收的税款。2024年前9个月,税务机关已发出2万3747份暂缓出境的通知,欠税总额为50万66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