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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市常住登记新规

〔本报消息〕河内市人民议会今(6)日上午在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在河内市合法住处登记常住的最低住房面积规定》的决议。
会议现场。(图:阮国)
会议现场。(图:阮国)

据此,该决议规定,在河内市因租赁、借用或寄宿等合法住处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最低的住房面积如下:郊区每人每层为8平方米;市区面积每人每层须15平方米。关于调整范围,决议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解决租赁、借用、寄宿合法住处登记常住手续的最低住房面积条件。适用主体为在河内市的居住登记机关;越南公民通过在河内租赁、借用或寄宿方式在合法住处办理常住登记,《2020年居住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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