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場上討論《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時,國會代表已達成共識。那是必要和須立即頒行《中小企業輔助法》。相關稅務、場地、擴大市場規模等輔助政策將創造動力,有助推動越南中小企業共同體發展。
計劃與投資部長阮智勇表示:“《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是按各家中小企業的需求編撰,並不是隨便輔助。我們考察了各家企業的所有需求,瞭解他們正在遭遇的困難、羈絆、不足之處和限制,之後進行概括化和列入《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的7個總體輔助內容及3個有目標的輔助內容。”
此外,阮智勇部長還表示:《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就是國家構造的建設精神“轉化”,即將企業從管理對象轉為服務對象,與企業同行發展。在私人領域獲確定是國家社經發展動力的背景下,上述做法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理所當然,國會代表雖達成共識,但仍對所謂中小企業的標準、為何《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的輔助規定未具體化表示疑問。
對於上述問題,阮智勇部長稱,《中小企業輔助法》按法律框架編撰。若是法律框架,就視實況、不同每期間的輔助目標和國家預算的資源而定。阮智勇部長說:“政府將靈活地輔助各中小企業,視不同時間而定。”此外,阮智勇部長還透露:除了一般規定之外,《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還有7項條款責成政府詳細規定,如:屬於輔助對象的中小企業確定標準、3項目標規定內容、3個基金會的活動原則等。
此外,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國會經濟委員會主任武鴻清閱讀《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審查報告時已表示:沒有哪個國家頒行有關輔助中小企業全部內容具體化的細節規定。與致送國會的《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相比,這份《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已接受意見,取消可能會產生矛盾、重疊或須修訂及補充其他法律規定的相關規定,如:《國家財政預算法》、《土地法》、《各信貸組織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等。
對於中小企業確定及分類標準的相關規定,武鴻清主任告知:須補充營收額標準,考慮從2000億至3000億元的營收額,將勞工人數規模由300人減至200人,將投保勞工人數標準取代人平均勞工人數標準,在3個標準中只甄選兩個標準等。
考慮各相關意見後,國會常務委員會取消了中小企業確定及分類標準,補充營收額標準,同時實施勞動與財政(營收額或資金總額)標準,按標準上限規定來修訂以確定中小企業。
對於中小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規定,不少國會代表認為:只輔助重點,並不可以給予全部中小企業輔助稅務,避免減少國家財政預算收入來源。
然而,國會常務委員會表示:《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規定中小企業獲輔助企業所得稅,即各家盈利企業才從上述規定直接獲利。據實際統計數據顯示,不是全部中小企業,而只有半數企業只獲享上述優惠政策。
具體是:還在活動和盈利的企業數量佔生效企業總數的49.9%。預計,約有30萬零1300家企業將從上述規定中直接獲利。初步預計,設定中型企業的稅率比現行企業所得稅下降1%,小型企業獲減2%和超小企業獲減3%,國家財政預算的收入將減少約1萬9200億元。該數字不太大,不值得國會代表憂慮。相反,那是營造收入來源的做法。
此外,還得到各輔助政策“接力”,法律編撰家期望:《中小企業輔助法》獲通過後,將成為我國私人領域發展的動力◆
計劃與投資部長阮智勇表示:“《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是按各家中小企業的需求編撰,並不是隨便輔助。我們考察了各家企業的所有需求,瞭解他們正在遭遇的困難、羈絆、不足之處和限制,之後進行概括化和列入《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的7個總體輔助內容及3個有目標的輔助內容。”
此外,阮智勇部長還表示:《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就是國家構造的建設精神“轉化”,即將企業從管理對象轉為服務對象,與企業同行發展。在私人領域獲確定是國家社經發展動力的背景下,上述做法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理所當然,國會代表雖達成共識,但仍對所謂中小企業的標準、為何《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的輔助規定未具體化表示疑問。
對於上述問題,阮智勇部長稱,《中小企業輔助法》按法律框架編撰。若是法律框架,就視實況、不同每期間的輔助目標和國家預算的資源而定。阮智勇部長說:“政府將靈活地輔助各中小企業,視不同時間而定。”此外,阮智勇部長還透露:除了一般規定之外,《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還有7項條款責成政府詳細規定,如:屬於輔助對象的中小企業確定標準、3項目標規定內容、3個基金會的活動原則等。
此外,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國會經濟委員會主任武鴻清閱讀《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審查報告時已表示:沒有哪個國家頒行有關輔助中小企業全部內容具體化的細節規定。與致送國會的《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相比,這份《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已接受意見,取消可能會產生矛盾、重疊或須修訂及補充其他法律規定的相關規定,如:《國家財政預算法》、《土地法》、《各信貸組織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等。
對於中小企業確定及分類標準的相關規定,武鴻清主任告知:須補充營收額標準,考慮從2000億至3000億元的營收額,將勞工人數規模由300人減至200人,將投保勞工人數標準取代人平均勞工人數標準,在3個標準中只甄選兩個標準等。
考慮各相關意見後,國會常務委員會取消了中小企業確定及分類標準,補充營收額標準,同時實施勞動與財政(營收額或資金總額)標準,按標準上限規定來修訂以確定中小企業。
對於中小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規定,不少國會代表認為:只輔助重點,並不可以給予全部中小企業輔助稅務,避免減少國家財政預算收入來源。
然而,國會常務委員會表示:《中小企業輔助法》草案規定中小企業獲輔助企業所得稅,即各家盈利企業才從上述規定直接獲利。據實際統計數據顯示,不是全部中小企業,而只有半數企業只獲享上述優惠政策。
具體是:還在活動和盈利的企業數量佔生效企業總數的49.9%。預計,約有30萬零1300家企業將從上述規定中直接獲利。初步預計,設定中型企業的稅率比現行企業所得稅下降1%,小型企業獲減2%和超小企業獲減3%,國家財政預算的收入將減少約1萬9200億元。該數字不太大,不值得國會代表憂慮。相反,那是營造收入來源的做法。
此外,還得到各輔助政策“接力”,法律編撰家期望:《中小企業輔助法》獲通過後,將成為我國私人領域發展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