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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對象審核過程須公正透明

〔本報消息〕國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於昨(8)日上午在國會大廈開幕。國會主席阮氏金銀致開幕詞後,國會常務委員會就《特赦法》修訂草案的闡釋、採納、整理事宜提意見。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中)在國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上致開幕詞。(圖源:仲德)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中)在國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上致開幕詞。(圖源:仲德)
對特赦對象的選擇、審核工作的透明度、公開與公正事宜表示關注後,民願委員會主任阮清海認為,草案中就對象的評選過程與規程在公安部門內部相當封閉。日前,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責任及職能中雖有規定,但務必進一步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監督、檢查特赦過程中的手續與程序 ;在成立特赦諮詢委員會時,須考慮補充國會代表或國會機關等民選機關代表。
對此問題,公安部副部長阮文山中將強調,沒有封閉或缺乏透明度一事。特赦對象獲指引、解釋有關法律問題,而且他們充分認識到權利,以及哪些情況可以特赦。與此同時,檢察院進行嚴密、經常監督。此外,還有其他機關也嚴密監督有關特赦審核過程。法律委員會主任阮克定指出,特赦的目標是赦其刑,並非免除民事責任。因此,一旦獲釋放出外工作,當有條件時就要履行“償還損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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