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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交網侵犯國家利益者受審

〔本報消息〕芹苴市禿諾郡人民法院昨(27)日對犯下“利用民主自由權侵犯國家利益和組織、個人合法權益”罪的裴孟同被告(40歲,寓居芹苴市平水郡)開庭審判。
被告人裴孟同站在被告席上答法官問案。(圖源:國忠)
被告人裴孟同站在被告席上答法官問案。(圖源:國忠)
根據起訴書,從2017年至今年7月,裴孟同被告經常上網並下載黨和國家領袖、領導的圖片,然後加上許多誹謗、詆毀黨和國家領導內容的文章及圖片,接著以個人臉書賬戶上傳社交網。經對阿同的個人臉書社交網賬戶和電腦檢查後,職能機關共查獲50篇帶有誹謗、詆毀黨和國家領導內容的文章。

在法庭上,裴孟同對其違法行徑供認不諱。審判委員會對犯下“利用民主自由權侵犯國家利益和組織、個人合法權益”罪的裴孟同宣判2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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