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利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的利益,侵犯组织与个人的合法权益”罪名,对嫌犯黎氏梅作出嫌犯起诉《决定》、执行逮捕令及搜查令。目前,案件正在依法调查及处理中◆
〔本报消息〕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昨(29)日告知,在调查“利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侵犯组织与个人的合法权益”案件过程中,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确定,黎氏梅(41岁,寓居河内市河东郡慕劳坊,皇家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已利用申诉、反映事宜,而建议失实,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利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的利益,侵犯组织与个人的合法权益”罪名,对嫌犯黎氏梅作出嫌犯起诉《决定》、执行逮捕令及搜查令。目前,案件正在依法调查及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