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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博士研究班開辦新規定

〔本報消息〕教育與培訓部近日頒行有關碩士、博士研究班開辦條件、秩序及手續規定的《通知》。
示意圖。(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圖源:互聯網)
據此,開辦條件之一是要持有以調查、考察及研究結果為依據的科學論據與社會需求預報。其中,兩個有使用經過培訓的人力資源需求的單位提出至少兩個必要培訓的意見。對於講師方面,碩士程度至少有5位取得教授、副教授職稱,博士學位或相當於登記的培訓專業,以及不與其他專業講師重疊的全職講師。上述條件適用於博士研究班有1位教授和3位博士或兩位副教授和3位博士。在開辦研究班的5年內,每位講師須在各科學雜誌上至少公佈3個科學研究工程,或取得專利和有益措施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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