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财政部所属税务局表示,该部门最近已下发公文,建设各省、市税务机关组织宣传并向纳税人普及相关内容,以便从2026年起统一执行门牌税的申报与缴纳工作。
据此,国会2025年5月17日颁布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特殊机制和政策的第198号决议中明确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终止门牌税的征收与缴纳”。政府也已颁行废止了与门牌税相关的各项规定的文件。
税务局强调,根据上述各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需缴纳2026年及往后年度的门牌税。据此,纳税人也无需提交2026年及往后年度的门牌税申报卷宗。
税务局建议各省市税务机关组织宣传并向纳税人普及此内容,确保从2026年起统一执行门牌税申报及缴纳工作。同时,进行核查,依法采取税收管理措施,确保将2025年及以前年度产生的门牌税足额征收上缴国库。
门牌税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每年义务缴纳的一笔款项,是一种直接税。该费用的计税依据通常取决于组织的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对于经营户和个人商户,则主要根据其年度营收额确定。
按照现行规定,年营收超过5亿元的个人、个人组及经营户的一年门牌税缴纳100万元;年营收在3亿至5亿元,一年缴纳50万元。
与此同时,对于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超过100亿元的货物、劳务经营、生产组织每年缴纳300万元的门牌税;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在100亿元以下的组织每年须缴纳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