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規定日期也隨著調整。具體是,審核公認高中畢業期限最遲在本月18日完成初步工作,而原先定於本月26日完成。輸入與更新考試管理系統日期及向教育與培訓部致送有關初步審核高中畢業試公認結果報告日期; 最遲在本月19日之前公佈初步高中畢業試成績。
向考生簽發臨時公認畢業證、交還學業成績單及若干證件(正本)日期最遲在本月23日完成。向考生列印與致送考試成績證明書最遲在本月23日完成。
接收申請複考卷宗日期和建立複考名冊日期從昨日起至本月23日(而原先是從本月24至31日止)。展開複考工作(若有)日期最遲在本月29日完成。向教育與培訓部辦公廳致送獲公認正式高中畢業的考生名冊日期最遲為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