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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摩的”年均收入逾億元者須納稅

〔本報消息〕對於個人獲各運輸單位經營合作合同(如Grab有限責任公司的GrabBike、GrabExpress和GrabFood等勞務) 分紅時須納稅的問題,市稅務局表示,個人年均收入逾1億元者須納稅。
(示意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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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包括營收額增值稅3%和個人所得稅是1.5%。例如:個人年均收入1億2000萬元,就須繳納增值稅360萬元和個人所得稅180萬元。對於按營收額計的獎金,就不計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是獎金的1%。對於按服務質量評分支付的獎金也不計增值稅,每筆獎金200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是10%。個人不獲扣除汽油、保養及維修摩托車等費用,以及家境津貼減免,因為該筆收入不是月薪和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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