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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及簽發駕照由公安部負責

〔本報消息〕政府最近向國會上呈《確保陸路交通秩序安全法》草案。據此,絕大部分政府成員對准許公安部匯報國會建議交通運輸部移交給公安部進行駕照考核、簽發、更換及收回事宜的方案達成一致意見。由於尚有不同意見,因此政府也提出兩個方案讓國會參考。
圖為汽車駕訓場。
圖為汽車駕訓場。
具體是,從2001年至今,駕照培訓、考核及簽發事宜在《陸路交通法》規定,責成交通運輸部負責。但是,該方案不符合《陸路交通法》修訂草案中的結構、目標及內容,是促進現代且有效基礎設施結構激烈發展。值得關注的是,政府也同意有關駕駛證每年設12分,若在6個月駕照分數被清零,司機若有重新簽發的需求而必須重新參加考核。若分數沒有被清零,而在接下來的12個月將恢復駕駛證的12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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