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通过的法律已规定取消颁发初中毕业文凭。取而代之是,学生完成小学教育课程和初中教育课程,符合教育与培训部长规定的条件,便获学校校长在学业成绩表确认完成课程。
学生完成高中教育课程,符合教育与培训部长规定的条件,可参加考试,达要求将获学校校长颁发高中毕业文凭。
若学生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未达要求,校长会颁发普通教育课程完成证明书。
普通教育课程完成证明书可用于登记参加考取高中毕业文凭(当学习者有需求时),或用以报读职技教育,以及用于法律所规定的具体情况。
在国会表决通过之前,教育与培训部部长阮金山作法律草案的采纳与整理报告时表示,政府已统一规定不颁发初中毕业文凭,而在整个法律草案中以“完成初中教育课程或同等学历”替代。
修订法也明确规定教育与培训部长负责管理国民教育系统的文凭与证书。对于属健康领域研究生专深培训课程的文凭颁发,如住院医生、专科医生等,卫生部指引按照《大学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规定组织实施、管理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