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决定》规定了针对家境困难大中学生的信贷政策,旨在协助支付他们在大学、职技教育单位就读期间的学习与生活费用(包括学费、购买书本及学习工具费用、食宿与交通费用以及其他生活和学习开支)。
该政策适用于在各教育培训单位就读且家境困难的越南公民大中学生。
根据《决定》,越南社会政策银行通过家庭户开展贷款业务。大中学生的家庭户代表为借款申请人,并与社会政策银行进行相关交易。
若家庭户中已无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成员,或剩余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抑或按法律规定失踪,大中学生可按法律规定直接以个人名义向社会政策银行申请贷款。
对于一年级新生,须具备录取通知书或按规定的教育单位确认书。对于二年级及以上大中学生,每年须具备教育单位出具的在校就读确认书,以此作为社会政策银行发放贷款资金的依据。据悉,最高贷款定额每人每月为800万元(较现行标准翻倍)。
根据《决定》,社会政策银行将按照客户的贷款需求及教育单位的学费标准,审定并决定具体的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在大中学生获教育单位批准保留学籍临时休学(如有)、被勒令退学或自行退学期间,社会政策银行暂停发放贷款资金。
在贷款资金发放期限内,贷款客户暂无需偿还本金与利息;贷款利息自贷款客户收到首笔贷款之日起计,至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
自大中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满12个月之日起,贷款客户须首次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贷款客户可选择提前还款,且无需支付提前还款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