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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阮芳姮获减刑

〔本报消息〕本市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已对犯下“利用民主自由权侵害国家利益,侵害组织、个人合法权益”罪名的大南股份公司总经理阮芳姮与共犯开庭复审,并作出宣判。

复审庭一瞥。
复审庭一瞥。

  据此,被告阮芳姮从3年获减为2年9个月有期徒刑;市法律大学讲师邓英君减为1年。 至于黄功新(大南股份公司传播部门主任)、阮氏梅儿(阮芳姮的助理)和黎氏秋霞(大南股份公司职员)分别获减为1年,他们都犯下2015年《刑法》, 2017 年修订、补充的第331条第2款规定的“利用民主自由权侵害国家利益,侵害组织、个人合法权益”罪名。

  法院已驳回被告丁氏兰与邓氏韩尼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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