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3年9月11日起,越南与美国已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然而,由于未有双方《自由贸易协定》(FTA),故从美国进口的商品仍需向所有世贸(WTO)其他成员国般适用的最惠国税率。这与越南有FTA协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国家相比,明显有很大的差异。除了美国,越南还与11个国家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国、印度、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与新西兰。因此,亟需调整以确保各重要贸易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税政策公平性。
该《议定》也确保在税表中,不会出现何任何新的税率;对同性质、同种类的商品统一税率,以限制商业诈骗行径,对商品分类与计算税款工作造成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