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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拍卖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

〔本报消息〕国会常委会昨(14)日上午对《财产拍卖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草案的阐述、采纳、整理事宜提意见。

会议现场。(图:VGP)
会议现场。(图:VGP)

  国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阮明山在会上报告时表示,该法律草案在采纳、整理后已对现行的法律修订及补充42条款;对呈上国会第6次会议的法律草案增加16条款,但主要只是修改关于立法技术方面,不滋生太多新政策。因此,制定《财产拍卖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草案是符合修改范围。

  国会主席王廷惠认为,该法律草案涉及多项法律,例如《招标法》、《土地法》、《各信贷组织法》、《企业法》、《国有财产管理与使用法》、《投资产销的国有资金管理与使用法》、《电信法》及《无线电频率法》等,然而还有尚未适合的若干具体内容。因此,国会主席王廷惠建议各机关继续核查以免重疊。

  国会副主席阮德海作会议结论时建议经济委员会与各相关机关继续核查,确保充分采纳各位国会代表、国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以便充分体制化党的主张,满足在法律修订方面所既定的要求,有助革新行政手续,但也要肃贪、反腐和厉行节约。

  国会副主席提示审议有关财产起拍价及鉴定规定,以确保不重疊其他专有法律,核查关于拍卖员的标准、免培训拍卖对象,扩大拍卖组织权利的规定,审议拍卖劳务提供组织概念,以确保严密、可行性、符合实际而不形成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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