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包括医疗工程设备司原副司长阮尹秀、建设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黎文居、重点医疗项目管委会技术预算处原处长陈文生以及重点医疗项目管委会原副主任阮金忠。上述被告表示,将动员家属追加缴纳赔偿金。
原卫生部长阮氏金进因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而缺席。律师表示,被告阮氏金进希望与其他被告共同弥补案件造成的损失,并将追加缴纳11亿元。此前,一审法院以阮氏金进在相关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和浪费为由,判处阮氏金进有期徒刑6年,并责令阮氏金进承担1080亿元的赔偿金。被告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并减轻赔偿责任。
上诉审检察机关代表同意为被告彻底弥补损失创造条件,并建议审判合议庭暂缓庭审,让被告继续陈述赔偿方案。随后,审判合议庭决定暂缓庭审,暂不作出判决。庭审将于10月1日14时恢复。
根据一审判决,在实施白梅医院和越德医院二号分院项目过程中,阮氏金进及其他一些个人在外国咨询机构选择、指定承包商以及批准承包商选择计划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两个项目停滞、长期拖延,未能实现既定目标,并造成超过8030亿元的国家财产损失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