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越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强劲发展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和夫人将对新加坡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香格里拉对话会 继续推动越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走深走实 越南选手队在第廿六届亚洲物理奥林匹克竞赛荣获佳绩 越俄促进海洋领域合作 签署2026-2030年合作计划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为美国高科技集团在越投资创造便利条件 胡志明市将实现到2030年贫困标准下无贫困户目标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和夫人即将对泰国进行正式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推动材料工业朝着绿色、可持续、自主方向发展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与第七军区举行工作会议

越南颁布新规:教师职业优待津贴最高可达80%

据越通社报道,政府近日颁布第18号《议定》,对公立教育单位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的职业优待津贴作出规定。根据岗位和工作条件不同,津贴标准在20%至80%之间浮动。

具体津贴标准如下:

- 20%:适用于幼儿教育、普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职技教育、特殊教育、友谊学校及融合教育辅助中心的教育辅助人员。
- 25%:适用于高等院校、中央各部委及政治社会组织所属培训单位的教师,以及在校办工厂、实验室或训练船上直接指导实践教学的人员。
- 30%:适用于在省级、中央直辖市所属乡、坊、特区政治中心任教的教师。
- 40%:适用于中级政治教育课程教师;初中、高中、中职、成人教育中心、师范学校及高校师范院系教师,以及部分直接从事实践职业教学的人员。
- 45%:适用于幼儿园和小学教师,以及在赫蒙族聚居区、山区、海岛、边境地区的初中、高中、成人教育中心、中职学校教师。
- 80%(最高):适用于在民族寄宿学校、大学预科班、重点学校、残疾人士学校、融合教育辅助中心,以及社经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教育单位工作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该议定自2026年7月7日起生效,各项职业优待津贴政策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