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政策、路线体制化
从改革时期至今,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教育培训事业,创造条件让教育与培训工作先行,为有效服务少数民族同胞地区社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第十二届党中央政治局2019年10月30日第65号《结论》明确指出:“提升少数民族同胞地区和高山区教育培训质量。维持并发挥扫盲、对5岁儿童普及教育、中小学普及教育的成果。提高民族寄宿和半寄宿学校的质量和扩大教育单位系统;为特困地区的学生提供食宿辅助。创新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大学预科提名制度、职技培训等招生方式;制定关怀少数民族同胞地区与高山区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生活的机制。
党“十三大”会议继续强调:“适当重视山区、高原、海岛、少数民族同胞地区的教育发展工作。对困难、少数民族同胞地区制定具体的特殊投资政策。”历届各任期大会,在已取得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党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文件所提出的主张建议越来越着重地域性,紧贴教育发展实况,旨在提出符合的决策,确保实施过程中的有效和可行性。
至今,法律、规范文本系统日益同步,为促进少数民族同胞地区与高山区的教育培训工作奠定了法理基础。具体是,2013年《宪法》第61条规定“国家优先发展高山区、海岛、少数民族同胞地区和社经条件特别困难区域的教育工作。”2005年《教育法》和2009年《教育法若干条文修订与补充法》已对辅助和投资发展少数民族同胞地区与高山区和社经特困区域教育的政策作出了多项规定。政府已颁布42份关于少数民族同胞地区与高山区教育,或涉及少数民族同胞地区与高山区教育工作的法律文本,例如:政府规定关于“特困乡、村各学校与学生的辅助政策”的2016 年7月18日第116号《议定》;政府总理于2002年11月15日颁布有关“落实建设坚固学校教室和幼儿园计划”的第159号《决定》。政府总理审批2021-2030年阶段少数民族同胞地区与高山区社经发展的国家目标计划的第1719号《决定》,其中开展关于发展教育和培训工作的5号项目,以提高人力资源素质等。
逐步肯定教育与培训质量
基于上述主张与政策,少数民族同胞地区的教育培训工作从幼儿教育到高中学级都已取得重要成果,满足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需求,加强建设少数民族干部与公务员队伍。从幼儿园到高中学校的教育系统得以巩固、发展和提质升级。2019年全国53个少数民族的调查工作结果显示,少数民族同胞地区有近2万1600所学校,2万6500校舍。建筑坚固的学校与校舍比例随着从幼儿教育到高中学级增加。
各级政治体系已着重指导建设幼儿园-国民教育系统的首要学级,为少数民族同胞地区儿童的身心智发展和社会认知的发展奠定基础,一共有6400所学校和近1万零900校舍。初中学校有4100所和646个校舍。高中学校有884所和64校舍。少数民族寄宿学校有314所,半寄宿学校1097所,建筑坚固的学校比例达93%以上,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各边境乡的少数民族寄宿学校有15所,建筑坚固的学校和教室比例达100%,为提高少数民族同胞地区的儿童学习机会与教育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少数民族同胞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升。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少数民族同胞地区学校及校舍共有教师近52万5000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占超过四分之一,而少数民族女教师占比近五分之一。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享有多项优惠政策,包括:优惠辅助津贴、吸引津贴、额外资历津贴、转区津贴、学习与专业培训辅助等。各个向少数民族同胞学生教授民族语言的计划得以着重、关注,旨在维持和保存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字。
在23个少数民族同胞较多的省市,正开展8种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学活动,包括:蒙语、占语、高棉语、嘉莱语、巴拿语、埃德语、墨侬语、泰语。教育与培训部已编选若干如高棉、蒙、墨侬、巴拿、埃、占婆、华等民族的文字教科书。学生入学率日益增加,教育质量逐渐提高。15岁以上少数民族同胞识字率达80.9%。识读和书写普通文字比例较高的少数民族同胞有:艾人(96.5%)、山由人(95.7%)、芒人(95.5%)、岱依人(94.9%)、土人(94.9%)、华人(91.0%)、侬人(90.0%)。
此外,对社经条件特困地区中小学生的辅助政策正在有效实施。根据民族委员会的统计,目前全国有5所大学预科学校,已为少数民族学生升读大学、高等、中专培训等创造顺利条件。各所学校也切实履行好为少数民族同胞地区栽培优质人力资源的任务;这些学校的逾50%学生成功考上大学,5%学生就读举选制,13%学生就读大学预科,20%学生就读中专或职技学校,余下少数人直接工作、参与当地生产活动。已有51/53少数民族学生按举选制就读大学;特困区少数民族学生获提供食宿与学费辅助,因此,少数民族干部、公务员、职工比例日益增加,更能满足地方社经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
基于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培训、吸引人才、招聘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主张与政策得以良好开展并落到实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数量和质量不断获得提高,现有少数民族干部近7万人,占全国比例的11.68%。根据各部门和36个地方民族议会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少数民族公务员、职工总人数为1万7598人(全国是37万4263人),比例占4.7%;政治理论培训:1万4381人(全国47万6225人),比例占3%;国家管理培训:7368人(全国7万7927人),比例占9.45%;业务技能培训:3万5457人(全国41万5867人),比例占8.52%;其他培训:3万6648人(全国21万9940人),比例占16.67%;出国培训99人(全国2989人),比例占3.3%;已为促进全国少数民族同胞地区政治、社经发展、维护治安秩序作出贡献,为实现民族平等奠定了基础。
按符合地方实际情况投入资源
为提升少数民族同胞地区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质量,未来期间,各级、部门必须集中于以下各项措施:
第一,加大力度投入发展教育与培训工作;政策与政策实施、相关部门之间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必须同步协调。
第二,完善对各区域、族群的少数民族师资培训政策。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薪资和聘用机制,让他们对职业有安全感、归属感。同时,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教师对队伍的培训;创新专业交流活动,着重群体、小区、团体、集中或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专业交流。
第三,革新各级教育政策,增加各中学校的少数民族语言教学;革新和提高少数民族同胞学生就读大学、高等、中专院校的举选、招生政策效果;增加各少数民族大学的大学预科;制定符合各学级的少数民族学生的辅助政策,优先辅助特困区域。
四是,多样化且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同胞地区的教育培训和授艺工作;优先边培训边工作;将职技培训计划引进各所民族寄宿学校;按当地社经发展要求,建立和发展与企业挂钩的各个职技培训学校模式,其中优先培训少数民族同胞地区和高山区学生。加大力度鼓励、动员偏远地区儿童上学;研究发展符合少数民族社经发展情况的少数民族寄宿、半寄宿学校模式。
五是,继续审核和重新规划教育与培训单位系统,投资建设坚固和标准化各所学校、教室与校舍,特别优先为未有幼儿园的各乡村投建新院校;着重投资偏远校舍的基础设施;优先部署财政资源用于开展辅助经常受严重天灾影响各省的各个计划与项目的经常性支出、投资经费◆
少数民族同胞地区和高山区占全国自然面积的四分之三,面积大,地形受分割、坡度大,气候恶劣,以及交通不便。少数民族同胞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4.6%,居民分散聚落,生活仍面临许多困难。特殊的天然和地理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方面的困难已对教育与培训的发展造成不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