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10月27日,在河内,在审议越南党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后,党中央书记处认为:
胡志明市市委原委员、计划投资厅党委原副书记、原副厅长史玉英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退化,在履行职责任务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禁令和表率责任,造成非常严重后果,引起舆论不满,对党组织和机关、单位的声誉造成非常不良影响。
根据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关于对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党中央书记处决定对史玉英进行开除党籍处分。 党中央书记处建议有关部门同时对史玉英执行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