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7月27日,兴安省9号市场管理队联合美豪坊公安及兴安省畜牧兽医分局,对位于兴安省美豪坊鲁舍居民组的 N.T.K. 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职能力量发现 977.8公斤猪肉及猪肉制品存放在简陋且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器具内。部分产品出现变色、散发臭味等现象,疑感染传染病。
该场所主理人未能出示证明这批货物合法来源的发票和凭证。
检查团与兴安省畜牧兽医分局配合提取了9份样品进行检测。中央1号兽医诊断与检测中心一号诊断检测站的检测结果确认:9份样品中有7份对非洲猪瘟病毒呈阳性反应。
在初步询问过程中,该场所主理人供认,其经营地点同时也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初加工场所。上述猪肉及猪肉制品是从市场上多个渠道收购后,经过初加工、分割处理,再销售至市场供消费者食用。
国内市场管理与发展局表示,根据检查与检测结果、收集到的资料以及各配合参与机关的一致意见,该案被认定有涉嫌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补充)第317条规定的“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罪名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