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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機場要付費,合理嗎?

幾乎是進出全國各機場的汽車,每趟都要繳交1萬至3萬元機場橋路使用費。這項收費的依據是什麼?會用在何事上?什麼時候才停止收費?
新山一機場的汽車收費站。
新山一機場的汽車收費站。
收費額不一致
在機場接送乘客的計程車司機阮誠怡告知,他從事計程車司機行業之前,已聽聞機場有這項收費規定,至今10年過去了,仍一直維持收取。他說:“1萬元橋路費本由乘客支付。但有些乘客覺得這收費不合理,拒絕支付,我便要自掏腰包。”許多計程車司機認為,載送乘客進入新山一機場的路段不到1公里,但每趟要支付1萬元橋路費,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在河內市,進出內牌機場的計程車每趟要支付1萬5000元。另外,此收費額還會根據車輛停留在機場內的時間來計算:對於9座位汽車或載重1.5噸卡車,1小時內的收費是1萬5000元,之後的每小時增加5000元。載重量大的車輛收費更高,每趟3萬元。
儘管載客人進入機場後立即離開,前後只有數分鐘,也要繳交1萬5000元。這是各個有收取橋路使用費機場的“慣例”。值得一提的是,各機場的橋路使用費並不一致。其中,富國島機場的收費額最高,7座汽車每趟2萬元,4座汽車每趟1萬5000元。
無收取期限
對於為何向進出機場車輛收費,以及計算依據等疑問,各地方的說法不一,也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峴港國際航空港經理黎春松表示,這項收費已存在數十年,全國所有機場都按財政部的規定收取。他說:“不可能隨意收費,因為收費站都有標明價格,這價額已獲得財政部審批。航空港直接負責收費,這筆經費將會用來維修機場航站樓和各項基礎設施,以為乘客提供良好的服務。”

而富國國際航空港副經理陳孟雄則指出:“本航空港是根據財政廳的規定收取機場橋路使用費。具體的收支和用途如何,職能機關都掌握。”

內牌國際航空港代表稱,目前正收取的兩項服務費包括:汽車停泊服務費和機場橋路使用費。上述服務費的收據都有向河內稅務局申報登記。他告知:“服務收費是根據國會於2014年11月21日頒佈,對《越南民航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的61號《越南民航法》制定的。航空港的所有收入,其中包括橋路使用費都會轉交越南航空總公司。由於要有經費維持航空港的運作,所以不會停止收費。”換言之,機場橋路使用費將會無了期收取。

據新山一國際航空港副經理范武強向市交通運輸廳呈遞的報告,2014年每天有2萬2400趟汽車進出新山一機場。以每趟最低收費是1萬元來計算,每天的平均收取的款項達逾2億2000萬元,即每年高達803億元。這可是龐大的款項。航空港數十年來所收取的數十萬億元款項用途是什麼?何時才會停止收費?這些問題仍未有明確答案!
航空局的說法
越南航空局副局長范文好表示,航空港企業目前正收取2項服務費,包括汽車停車場收費以及港內橋路使用費。即時進出、沒有使用停車場的車輛只要繳交航空港內部橋路使用服務費。

至於上述服務費的制定權限和依據,范副局長稱,現行法律規定港內橋路使用費以及汽車停車場收費是由國家按照存車服務價格表進行管理。從上述服務收費的款項將獲列入企業的營業收入,用以補貼其他相關活動的開支,例如:港內道路系統維修保養經費,維持航空港秩序治安,調度、疏導交通堵塞、照明系統、景觀維護、以及環保等工作的費用。

另外,除了航空港基礎設施結構中的各項重點工程如:滑行道,停機坪,航站樓之外,航空港企業還要投建港內道路系統,停車場,以確保能夠同步和有效地開拓航空港基礎設施的用途。上述投資項目都會列入航空港項目的投資總經費以及營運成本,包括是使用國家財政預算、企業資本或貸款來投資的各個場合。因此,收取服務費是為了補貼上述相關費用。

范副局長強調,對使用港內橋路,在航站樓前面停泊的車輛收費是符合國際慣例。在英國,若干機場分為使用或沒有使用停車場兩個場合對接送乘客的車輛收取服務費,具體是:愛爾蘭的都柏林機場對接乘客車輛的收費是每小時3歐元;倫敦-盧頓機場對載送乘客車輛的收費是每分鐘3英鎊,而接乘客場合是每40分鐘7英鎊;在東密德蘭機場載送乘客的車輛每10分鐘的收費是2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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