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初步调查,陈志功与N.T.L.H女士(39岁,居住于南根乡3邑)交往并自2022年起与她和H女士的3名子女一起生活。因感情纠纷,10月5日下午,陈志功找H女士谈话。双方争吵时,陈志功持刀袭击H女士及其子女。结果,6岁的V.N.T.K重伤后在医院不治身亡;H女士及其11岁的儿子V.N.B.C.也身受重伤,被送往金瓯全科医院治疗。
案发后,金瓯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立即展开专业措施,勘验现场,收集资料、证据。在公安机关,陈志功承认自己的行为。
目前,金瓯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正完善案件档案,并依法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