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國家銀行2018年頒行的信貸組織、外資銀行分行評級的第52號《通知》將從4月1日起生效。據此,獲評級的對象分成6組,包括大型商業銀行(每季度的平均資產總值達逾100萬億元)、小型商業銀行(每季度的平均資產總值相當於或低於100萬億元)、外資銀行分行、合作社銀行、財政出租公司、金融公司等。評級確保充分反映活動、風險和執行法律規定等情況。
各信貸組織與外資銀行獲按定量及定性來評級。定量是根據信貸組織和外資銀行分行的活動數據測量銀行活動的良好程度。定性指標用於測量各信貸組織、外資銀行分行的法律規定遵守程度。有關銀行、監察和檢查良性活動的每項標準。
評級標準包括資金、資產質量、協調管理、業績、資金流動能力、對市場風險的敏感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