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要求更加開放
根據在提交2019年越南商業論壇(VBF)的意見摘要中,若干外國投資者表示希望越南國家銀行在管理外國借貸方面制定更開放的機制。
越南先鋒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先鋒塑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告知,他們註冊借貸外資,但因在越南居住而被國家銀行拒絕(根據國家銀行第3號《通知》)。企業代表認為,不應區別是否在越南居住。再者,許多在越南運營的韓國分支機構或公司仍有權向母公司借入資金。因此,上述政策造成了不平等。企業建議國家銀行考慮變更。
關於外國直接投資企業的借貸,韓國商會建議:“為了讓韓國公司在越南投資穩定,從韓國銀行提供資金是非常必要。由於新投資的企業尚未取得營業結果,因此不得不使用信貸貸款或母公司的資產,並希望從韓國銀行獲得當地信息和財務建議。我們期待國家銀行能協助韓國銀行在越南開設分行和成立法人”。
此外,投資和貿易工作組對國家銀行要求註冊貸款款項,並以此視為批准貸款的條件之一感到難以理解。他們認為,這些要求無形中封鎖了資金源。具體是,緩慢的註冊流程影響了企業的付款義務,致使企業無法償還本金,支付利息和延長貸款期限。
因此,工作組建議國家銀行進行調整,其中註冊僅為獲取資訊,而不是申請許可證。此外,在註冊某項具體貸款之前、期間或之後的任何時段,企業需要有權轉移與這些貸款有關的資金,前提是若能確定受款人與資金來源之間的關係,而且轉賬目的明確,除了懷疑將轉賬用於非法目的的情況外。
開放外匯管理,難以監控轉讓定價
某銀行專家指出,不僅越南,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密切監視企業的貸款活動,包括對外國直接投資企業以進行全面的國債監控。
在越南,政府總理每年將根據國債的總和而審批政府沒有擔保的貸款限額,以使總債務限額不超過許可範圍。企業的外資自借和自還款活動,尤其是中長期貸款,必須根據此限額。再者,對外國借貸活動進行監控還為了限制外國直接投資企業的資金薄弱情況。至於區別個人在越南居住或不居住的條件是不能取消,因為這是管理機關確定國內與國外匯款交易的依據。
從財務角度看,許多專家認為,嚴管外國直接投資企業的借貸活動是十分必要,因為過去期間,跨國集團在越南的轉讓定價活動非常複雜,主要是通過集團成員之間的貸款形式。
經濟和政策研究院的經濟專家范世英教授、博士指出,越南的外國直接投資公司和跨國公司經常使用貸款的招數以逃避企業所得稅。就以此前的情況為例,全韓資公司Keangnam - Vina以每年12%的利率向韓國國民銀行(均為Keangnam集團旗下)借款(當時國內銀行的貸款利率是5-7%),資金部署費用超過2萬億元。基於這筆貸款,Keangnam不斷報告虧損,以不必在越南繳納所得稅。
實際上,就技術、產品和服務而言,許多越南銀行並不遜於其他世界的銀行,完全能夠滿足外國直接投資企業的需求。不少意見認為,外國直接投資企業在越南享有多項優惠政策,但他們只與外國銀行合作是非常值得擔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