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夫妻、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亲兄弟姐妹、养父母与养子女、公婆或岳父母与儿媳或女婿之间的房地产转让、继承或赠与收入免税。此外,个人在越南境内仅有唯一住房或土地使用权时的转让收入也可免征税款。国家分配的土地使用权所带来的收入也免征税款。
在农业生产领域,种植、养殖、水产养殖及捕捞所得的未加工或仅经简单加工的收入;制盐收入;农业合作社、“大田”模式、植树造林、以及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开展的水产养殖收入均免税。为生产目的对国家分配的农用地使用权进行转换所得收入也包含在内。
对于金融投资领域,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信用机构存款利息以及人寿保险合同利息继续免税。侨汇收入亦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社会民生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夜班津贴、加班费以及法定未休年假所得的工资薪金。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金及补充退休金基金和自愿性退休金基金所得收入均不计税。
在教育与人道主义领域,来自国家预算或国内外组织助学计划的奖学金;保险赔偿金、劳动意外赔偿、国家赔偿及其他法定补偿款均免税。来自经认可的慈善基金、人道主义组织以及人道主义目的的外国援助收入同属免税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重点优先绿色经济和革新创新,首次转让碳信用额、温室气体减排成果所得收入及绿色债券利息和发行后转让所得收入免税。执行科技与革新创新任务所得收入、研究成果商业化的著作权收入、创新创业领域的投资者与专家收入,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的收入也免税。
在国际合作领域,在越南执行无偿援助(ODA)计划或非政府项目的外国专家收入;在联合国机构工作的越南籍个人;参与联合国维和部队的人员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私营企业主或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收入,亦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