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傳播與競賽獎賞司司長阮庭英解釋:“我們收到新聞與傳播部建議不得公佈新冠病例的姓名、具體地址以及行程的文本。我們的觀點是,過去期間,有不少人不知道自己感染了新冠病毒或與病例近距離接觸,他們便隨意活動。當提供資訊,社交網用戶可能會任意推測,影響到上述人士的生活。因此,當公佈病例姓名,我們建議醫療單位要縮寫名字,不提供具體地址。因為誰都存在變成病例的可能,都有保密個人資訊的需求。”
至於因不充分公佈資訊而影響到防疫工作的問題,阮庭英司長認為,衛生部門自有調查、追蹤措施,因這是衛生部門的職責。阮庭英司長肯定,公佈於眾的資訊不得洩露個人資訊。他解釋:“感染了新冠病毒者就是病人,他們沒有故意感染他人。但如果不慎提供資訊,他們可能受到輿論攻擊。我們根據《診治病法》規定,也要求保密病例的姓名。”不僅如此,如果不保密病例的資訊,可能導致有人持有害怕心理,不向職能機關申報充份的資訊,導致不能及時追蹤,從而傳播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