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央行要求各信貸組織按央行於2022年責成落實的指標嚴格監控信貸增長速度,以符合於各項貸幣、信貸政策調度措施及政府與國家銀行的銀行活動。對於潛伏風險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領域,央行要求各信貸組織嚴格監控信貸餘額增長速度及信貸質量;其中,加強監控向貸款客戶提供的信貸款項,以確保依法參加土地拍賣,同時,一旦發現違法跡象就及時向央行匯報,以作出處理方案。
上述《公文》也明確指出,為準備制定重組各信貸組織系統方案與信貸組織的2021-2025年階段呆賬處理工作相結合,各信貸組織須對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或近期的活動實況作出全面評價。同時複查情況及按央行指導審批的重組方案與2016-2020年階段信貸組織的呆賬處理工作相結合的落實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