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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建议对新闻媒体采用10%优惠税

〔本报消息〕继续第九次会议议程,国会今(12)日上午听取了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报告了《企业所得税法》(修订)草案的阐述、采纳与整理报告并讨论该法律草案尚有不同意见的内容(见图)。

一致建议对新闻媒体采用10%优惠税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作报告时表示,该法律草案在采纳与整理后共有4章21条。关于新闻媒体领域,为体现我党和国家对新闻媒体机关活动的协助,根据政府的建议,国会常委会已采纳并整理法律草案,拟对所有类型的新闻媒体统一采用10%的优惠税率,与目前采用于纸媒的优惠政策类似。

相关于新闻媒体的税率问题,茶荣省国会代表石福平强调,目前新闻媒体行业正面临严重的收入下滑,尤其是在广告领域,这主要是由于数字平台的激烈竞争,因此,将新闻媒体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将有助于减轻其财政压力,为新闻媒体机关维持其政治与社会任务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国会副主席阮德海记取了各位国会代表关于此内容的发表意见,并建议财政部作为制定此法律草案的编纂机关须要注意以进一步明确公立事业单位的税收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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