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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不戴口罩者被罰 30 萬元

〔本報消息〕市人委會昨(27)日發文指導各廳、部門領導和郡、縣人委會主席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的違規行徑作出處理。
民眾佩戴口罩逛商場。
民眾佩戴口罩逛商場。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共場所不戴口罩也被處罰從10萬至30萬元。哪一單位、個人不執行暫停營業、限制多人聚集等措施將被處罰從500萬至1000萬元。

有關隔離問題,若不執行接受隔離者,鄉級人委會主席、醫療部門的公務員、職工做筆錄,以轉至縣人委會主席或衛生廳監察署長作出200萬至500萬元罰款《決定》。至於呈現刑事罪犯的跡象,便向刑事訴訟機關移交卷宗。

對於上傳失實資訊、散播謠言,致輿論不安、人心徬徨的行徑;各商業詐騙、投機囤積、哄抬價格(尤其是各種必需品,如:口罩、消毒滅菌液體等)違規行徑也被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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