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各项法案必须与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进分级分权相结合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必须具备维护和平的力量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聚焦《刑法修正案(草案)》的四项重点问题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历届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书记见面会 越南与墨西哥加强立法工作经验交流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都市发展法》应为新的增长重地拓展发展空间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不能将商业银行代理管理业务变成企业债券的“安全认证”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知识更新培训班开班仪式 凝聚全球智慧,推进越南人工智能人才队伍建设

不使用 ODA 與優惠貸款購車

〔本報消息〕財政部日前頒行有關指引各組織、單位今年使用財政預算購買公家資產的第2850號公文。據此,各單位不得按政府總理於今年1月1日前所頒行的《決定》的標準和定額規定購買汽車,須等待政府頒行代替2015年8月4日第32號《決定》、規定汽車使用標準及定額的《議定》。
不使用 ODA 與優惠貸款購車。(示意圖源:互聯網)
不使用 ODA 與優惠貸款購車。(示意圖源:互聯網)
與此同時,對於使政府開發援助資金(ODA)、優惠貸款資金和貿易貸款資金的項目,各單位絕不可使用上述資金購車。對於外國無償資金項目,以及協定已獲簽署或項目文件已獲審批,並具體規定汽車種類、數量及價格等場合,就按已簽署協定或獲審批項目文件的規定購車以為項目活動服務◆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