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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聚焦《刑法修正案(草案)》的四项重点问题

据越通社报道,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8月18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刑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

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刑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图自越通社
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刑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图自越通社

越南公安部副部长黎文线在作相关呈文时表示,现行《刑法》实施近10年来,许多规定已暴露出一些困难和不足,部分规定尚未涵盖新出现的危害社会行为,部分规定与专业领域法律、刑事诉讼法、行政违法处理法以及越南作为成员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尚未真正实现统一和衔接。

黎文线副部长表示,此次修订主要集中于四大问题:修订、补充与犯罪有关的规定,修订、补充刑罚相关规定,修订、补充关于排除刑事责任、暂缓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以及追诉时效的规定,修订《刑法》相关规定,以确保法律体系协调统一、具有可行性并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其中一项基本内容是建议缩小6种犯罪适用死刑的范围。现行《刑法》规定,10项罪名的最高刑为死刑。政府建议取消6项罪名的死刑,包括:暴乱罪(第112条),强奸未满16周岁者罪(第142条),非法买卖毒品罪(第251条),危害人类罪(第422条),战争罪(第423条),以反对人民政权为目的的恐怖主义罪(拟并入恐怖主义罪)。继续保留死刑的罪名包括:叛国罪,故意杀人罪,恐怖主义罪,非法生产毒品罪。

缩小死刑适用范围旨在将党的主张制度化,符合进步立法趋势,提升越南在刑事司法合作、引渡和司法协助领域的地位。

公安部副部长表示,另一项新内容是,法律草案新增9项罪名,重点涉及经济管理秩序、网络安全、高科技、环境、公共安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领域。法律草案同时在现行罪名的构成要件中补充一些新的客观行为,尤其是信息技术、通信网络、经济、商业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犯罪行为。这些规定旨在弥补刑事法律空白,避免漏罪漏犯,满足国际一体化要求,服务于新形势下预防和打击犯罪工作。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作相关审查报告时表示,国会有关机构赞成根据政府提交的说明中提出的政治、法律和实践依据,对《刑法》进行根本性、全面性修订。

总体而言,《刑法修正案(草案)》的内容紧扣并将党的观点、主张制度化,继续具体落实司法改革,建设和完善预防、打击犯罪法律体系,在处理犯罪人员时更加注重向善和人道,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实现突破性发展的要求,鼓励和保护敢于思考、敢于作为、敢于为共同利益承担责任的干部等。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认为,《刑法》是一部具有基础性地位的法律。随着全面修订《刑法》的要求提出,刑事政策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并对社会生活各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越南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多项与《刑法》内容直接相关的重要政策。因此,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建议继续研究、审查,以充分将党和国家最新的观点、目标和方向制度化,确保实现最大限度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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