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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南恐怖分子阮文台的通告

据越通社报道,公安部通告,依据越南法律和国际法,越南公安部认定下列人员已经并正继续从事恐怖主义活动:

越南恐怖分子阮文台的通告。 图自越通社
越南恐怖分子阮文台的通告。 图自越通社

姓名:阮文台

别名:阮越兴

出生日期:1969年5月6日

• 籍贯:兴安省

• 国籍:越南

• 住址:德国

• 组织职务:恐怖组织“越南新政”(Việt Tân)“中央委员”

2007年,阮文台因犯“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罪”,依据1999年《刑法》第88条,被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管制4年。

2018年,阮文台因犯“从事推翻人民政权罪”,依据《刑法》第109条,被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管制5年。此后,其刑罚执行被暂缓,并出境前往德国。

2025年12月5日,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依据《刑法》第117条,就阮文台涉嫌“制作、储存、传播或宣传旨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的信息、资料、物品罪”发布通缉令。

2025年12月31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对阮文台进行缺席审判,并依据《刑法》第117条,以“制作、储存、传播或宣传旨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的信息、资料、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管制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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