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政府總理審批削減、簡化有關教育與培訓部管理範圍內10經營行業的經營活動規定方案。具體有幼兒園教育單位的活動,普通教育單位的活動,成人教育單位的活動,特殊學校的活動,大學教育單位的活動,職技教育單位的活動,教育質量鑒定,留學咨詢服務,與外國合作培訓活動,駐越涉外教育單位、涉外教育單位分校的活動。
政府總理責成教育與培訓部及各有關部委在其職權範圍內有責任按照方案的規定時間、內容開展削減、簡化有關已通過的經營活動規定。政府總理辦事處檢查、督促落實,並且綜合有關教育與培訓部、各有關部委、地方在落實政府總理通過的削減、簡化有關經營活動規定方案過程中遭遇的阻礙,及時向政府總理匯報、紓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