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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荣军社会部原副部长阮伯欢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据越通社报道,经过一周审理和合议,8月24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涉及黄龙投建与人力供应股份公司的劳动与荣军社会部原副部长阮伯欢以及该案其他27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

各被告听取法庭宣判。图自越通社
各被告听取法庭宣判。图自越通社

28名被告分别被控“受贿罪”、“行贿中介罪”以及“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

在9名被控“受贿罪”的被告中,法院判处劳动与荣军社会部原副部长阮伯欢有期徒刑12年;越南驻韩国大使馆越南劳动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黎青河有期徒刑4年;劳动与荣军社会部海外劳务管理局原局长宋海南有期徒刑14年;劳动与荣军社会部办公厅原干部阮成兴有期徒刑7年,其余被告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在18名被控“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的被告中,黄龙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严国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除有期徒刑外,法院还裁定没收并上缴国库超过300亿元的受贿款,以及近60亿元的行贿中介款。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涉及原劳动与荣军社会部及有关单位、企业的多名管理人员、干部、专业人员和个人,并存在相互勾结的情况。

审判委员会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侵害有关机关、组织的正常运行,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损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对人民群众对国家管理机构的信任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审判委员会同时表示,各被告及其家属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弥补给国家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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