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原劳动与荣军社会部副部长阮伯欢因“受贿罪”被建议判处12至13年徒刑。同罪被告黎清河(越南驻韩国大使馆越南劳动管理处原主任)被建议判处3至4年徒刑。
属于原劳动与荣军社会部海外劳动管理局的7名被告包括:原局长宋海南被建议判处15至16年徒刑;办公室干部阮成兴被建议判处7至8年徒刑;原副局长阮嘉廉被建议判处3至4年徒刑;投诉举报处理科干部潘氏秋庄被建议判处4至5年徒刑;原副局长范曰香、法制科代科长杜云香均被建议判处30至36个月徒刑、缓刑执行;亚非市场科原副科长谢氏青翠被建议判处24至30个月徒刑、缓刑执行。
被告阮林山(城都有限责任法律公司经理)因涉及“行贿中介罪”被建议判处5至6年徒刑。
检察院代表在庭上宣读公诉书时指出,2021年至2025年5月,被告阮伯欢负责海外劳动管理局工作,明知并放任相关“情况”,任由下属宋海南指示部分干部在审查评估企业卷宗、核发“根据合同输送越南劳工出国工作”服务活动许可证过程中刁难企业,迫使企业支付1亿至4亿元。
此外,在审查评估卷宗、批准核发“出国工作劳工供应合同登记答复单”过程中,被告阮伯欢同意由被告宋海南指示制定并实施违法审查流程,设置障碍,使企业无法按照规定自行提供资料。因此,企业必须按每名劳工500美元支付费用,才能获得通融并取得答复单。据此,被告阮伯欢、宋海南及海外劳动管理局部分干部向31家公司有关人员收受的贿赂总额超过3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