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号议定的新内容之一是乡级人委会主席的行政处罚权限从500万元大幅提高至 2.5亿元。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黎文欢律师指出,以往乡级的最高处罚权限仅为500万元。而绝大多数土地违法行为(如侵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涉及的资产价值和规模较大,罚款金额均超过500万元。如果不提高乡级的处罚限额,大量违法案件一经发现,就必须整理案卷后直接移交省级人委会处理。这不仅造成省级行政机器的严重超载,也拉长基层违法行为的处置时间。
因此,黎文欢律师认为,赋予乡级人委会主席最高 2.5 亿元的罚款权限,有助于基层政府具备足够的威慑力与权威,从源头及时制止新发违法行为;避免违法对象利用案卷流转的时间差来完工非法工程或使其行为合法化。同时,提高乡级人委会主席的处罚权限也有助于乡级拥有充分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工具(如强制恢复原状、强制交回非法所得等),以保障在直接管理居民和辖区时的土地国家管理效力。
此外,此举还减少中间环节,有助于缩短程序处理时间,避免出现超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期限的情况,并在行政区划重组后优化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资源配置。
黎文欢律师补充道:“目前乡级被赋予处理几乎所有领域,而不仅仅是土地。因此,提高权限和罚款金额绝非单纯是数值上的增加,而是与适用于“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法律体系保持同步。此次提高处罚权限被视为基层国家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