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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批准與新加坡引渡條約

據新華社報導,印尼國會15日通過本國與新加坡達成的引渡條約,以便將逃匿於新加坡的腐敗份子抓捕歸案,收繳其非法所得。1997年至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印尼的大量公共資金遭侵佔挪用,一些犯罪嫌疑人逃往新加坡並轉移贓款。苦於兩國間沒有引渡條約,印尼政府多年來難以追究上述侵佔公款人員的法律責任。據路透社報導,印尼已設立一個特別工作組,負責追查政府當年用於救助金融機構卻被盜用的資金。
12月15日,在雅加達國會大廈召開的全體會議上,司法人全部長雅索納(左)將關於《印尼和新加坡政府引渡協議法案》總統的最終意見檔案遞交給國會議長普安(右二)。(圖:印尼商報)
12月15日,在雅加達國會大廈召開的全體會議上,司法人全部長雅索納(左)將關於《印尼和新加坡政府引渡協議法案》總統的最終意見檔案遞交給國會議長普安(右二)。(圖:印尼商報)

印尼和新加坡政府今年1月簽署雙邊引渡條約。據印尼方面介紹,條約規定了符合引渡條件的31種刑事犯罪類型,包括販毒、恐怖主義、洗錢、貪腐等,追訴期最長18年;犯罪嫌疑人即使更改國籍,也不能逃脫審判。印尼司法和人權部長亞索納‧勞利說,遇到犯罪嫌疑人身在新加坡的情況,這項引渡條約將便於印尼執法部門破案。新加坡政府早前表示,引渡條約可幫助印尼“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海外,從而在印尼境內將其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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