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峴港市許多咖啡廳和餐廳收到越南南部音樂版權保護中心關於實施音樂版權義務的通報。據此,各企業家、經營戶須與該分中心聯繫,並按法律規定申請和使用音樂。
突然和不滿
峴港市海珠郡阮志清街AQ 咖啡廳業主黃維表示,他於10月26日收到關於音樂版權 費的通報,此通報由越南南部音樂版權保護中心主任丁中謹簽訂。
通報註明:為保護版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同時確保各經營單位使用音樂作品,越南南部音樂版權保護中心建議企業家和經營戶聯繫,將獲得指引按《知識產權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實施申請及繳納音樂版權費的義務。
黃維業主認為:他收到該通報時感到很突然和不滿。海珠郡許多咖啡廳業主也收到類似通報,他們都感到不滿。黃維的咖啡廳主要播放在免費 音樂網頁上下載的外國歌 曲,故職能部門須向那個網頁上收費。
他質問:收費依據是什麼?誰授權收費?音樂家會否收到版權費?若音樂家已逝世,將怎樣處理版權費?為徵收版權,統計咖啡廳使用某音樂家歌曲的依據是什麼?若越南南部音樂版權保護中心在徵收音樂版權費備有明確的法理依據,同時對那些問題充分解釋,他將願意繳納版權費。
“納費是符合規定”
海珠郡新聞傳播科專員梅光顯透露:該科與越南音樂版權保護中心峴港市代辦處配合,對200多家餐廳、酒店、咖啡、卡拉OK店業主組織宣傳活動。
梅光顯專員表示,越南音樂版權保護中心要求督促各經營戶繳納音樂版權費,但海珠郡的答覆是還不能收費,因為文體與旅遊部所屬基層文化局同峴港市舉行會議,認為版權費徵收問題還須等待該部的具體收費文件。目前,該郡尚未收到相關文件,故只配合宣傳法律文本,並不能督促各經營戶納費。
越南南部音樂版權保護中心峴港市代辦處幹部陳良告知:根據《知識產權法》與若干國際公約,只要音樂響起,除了家庭之外,開發、使用音樂家歌曲的組織和個人就要申請及納費。各餐廳、酒店或咖啡廳和卡拉OK店等使用音樂以經營牟利,就要納費。實際上,峴港市於2013年起已對那些單位徵收音樂版權費,並不是奇事。
企業不贊同
對於上述問題,慶和省 芽莊市新聞傳播科長丁文強說:只在芽莊、金蘭市徵收 音樂版權費,而收費工作由 越南南部音樂版權保護中心負責,該科僅配合考察和開辦集訓班。
此外,丁文強科長還說:從2014年起已收費,但數量有限,只有150家酒店、卡拉OK店、餐廳和咖啡廳等。今年有許多酒店反對納費,因此越南南部音樂版權保護中心於11月9日與芽莊市舉行會議,將不對酒店收費,這樣納費單位剩下100個。
目前,芽莊市每年向150個單位收費的款項達6億元。然而,該市許多咖啡廳和餐廳業主不贊同繳納音樂版權費。
芽莊市陳富街一餐廳業主杜春造認為:職能部門傳喚他到辦公室以傳達相關規定,並遞交版權費徵收合同,但他不同意。他又說:“餐廳購買有貼標籤的唱碟,即已支付版權費,現在要求支付音樂家的作品版權費是無理的。若我說,音樂播放是讓我本身欣賞就怎麼樣?過去幾年,我不納費也沒有職能部門提意見。支付版權費是以自願為主。”
丁文強科長承認:目前,只有卡拉OK店和若干有聲譽的大單位簽約支付音樂版權費。其他許多經營單位不贊同和不納費。越南音樂版權保護中心已建議監察及檢查,但 慶和省新聞傳播廳未有其他 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