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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人民政府團夥受審

〔本報消息〕昨(26)日,市人民法院按照1999年《刑法》第84條規定,在初審法庭提審16名在“進行恐怖行徑以反人民政府”案中的被告。
反人民政府團夥的16名被告在初審法庭上受審。
反人民政府團夥的16名被告在初審法庭上受審。
根據起訴書顯示,2016年底,陶明軍、范利沙與“越南臨時國家政府”組織的若干國內外反動成員利用社交網唆使國內不少對象成立各個“行動小組”,包括:“別動軍”、“國家衛戍”、“鳳凰”、“大越”、“蟒蛇”、“黑虎別隊”,以在越南展開恐怖、破壞勾當。

具體是:今年4月8日,上述團夥使用汽油彈燃燒同奈省邊和市公安機關扣押違反交規車輛倉庫行徑。其中,阮德生為主謀且是直接作案者。4月22日,鄧黃善、吳瑞薔薇(31歲)、張晉發(33歲)與阮氏鍾前往新山一國際機場航站樓設置兩個汽油彈。儘管其中1個已引爆,但職能力量已及時制止。其中,鄧黃善是策劃、分工團夥行動的頭目。
此外,該團夥還非法展開許多販賣軍火、自製各類汽油彈、催淚彈活動 ,以便在公共場所、其他重要場地進行恐怖行為。上述16名被告中,有15人被追訴有關“恐怖以反人民政府”罪,1被告被追訴有關“不檢舉罪犯”罪。預計上述法庭開審至本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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