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市教育與培訓廳要求各教育單位嚴格落實教育與培訓部、市人委會的《公文》,落實市教育與培訓部門對開展征收與使用學費及2022-2023學年度初期其他費用的指導事項;同時須按照該部門的專業指引內容制定其他收費的預案。所有收費獲各單位通過書面充分與公開向家長、大中學生通報。分開征收各項收費;不安排同一時間綜合收取多項款項,同時,按規定充分落實理財管理制度。
市教育與培訓廳的《公文》強調:對於學生家長代表會的活動經費,嚴禁利用學生家長代表會名義收取教育與培訓部第55號《通知》中的額外費用。其中提示學生家長代表會活動經費將由代表會管理、使用,而只為其直接的活動服務。絕不使用學生家長代表會的經費支付以下目的:校園基礎設施保護費;確保校園治安費,學生存車費,課堂清潔費,校園清潔費,向學校管理幹部、教師、人員獎勵費,給學校購置教學機械、裝設備、用具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