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辦公廳常務副主任江山在新聞發佈會上,承國家主席的委託公佈了已獲第十四屆國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林業法》、《信貸組織法若干條修文訂與補充法》、《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駐外國代表機關法若干條修文訂與補充法》、《水產法》、《國債管理法》及《規劃法》等6部法律的主席令。
上述法律具有若干值得關注的新亮點,如:《林業法》(2019年1月1日生效)已按照從管理、保護、發展及使用森林,經營、加工及林產品貿易等林業活動鏈趨向,擴大適用範圍,體現出林業是特殊的經濟-技術部門,包括所有與森林產品生產和勞務有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