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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结婚、离婚,婚姻状况如何确认?

读者问:我持有双重国籍(法国和越南),自10岁起定居法国(现年57岁)。我于2000年在法国结婚,于2025年2月在法国离婚。我在回越南购买房地产时,需要办理婚姻状况确认书。

我向居住地坊人委会询问,但坊无法签发该确认书。那么,我该怎么办?

- 胡志明市律师团阮雄军律师回答:

你可以将在法国的离婚判决书带到越南驻法国外交或领事机关进行翻译及办理领事认证手续,随后带回越南,联系常住地乡级人委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民众在办理房地产手续。
民众在办理房地产手续。

若乡级人委会拒绝办理,你应具体、详细地询问关于该乡、坊拒绝以正式书面形式签发婚姻状况确认书的原因。

因根据政府2015年第123号《议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签发婚姻状况确认书的权力属于出境前常住地乡级人委会,以便他们核实信息并按要求签发确认书。

当民众要求签发婚姻状况确认书时,仅需填写并提交规定格式的申请表,提供个人信息相关证件,明确说明购买房地产的用途,即可按规定获得签发确认书(依据2020年第4号《通告》第十二条第四款)。

因此,在收到“无法签发”内容的书面答复后,你可依法行使申诉权,以得到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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