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偏离革命目标与理想表现
众所周知,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是我党和人民的革命目标与理想,是符合时代潮流且能够让我国日益发展、永续长存,是我国人民富裕、幸福的正确道路。这也是我军的目标和战斗理想。过去近80年,军队全体干部、党员、战士自始至终怀揣着随时为这一崇高目标而奋斗、牺牲的精神。但由于许多主客观原因,部分干部、党员出现政治思想变质、逐渐偏离了党的革命目标与理想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若干基本方面:
一是,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的理解模糊不清或持动摇、怀疑态度;对革命目标与党的思想基础缺乏信心;对党的纲领、观点、方针与国家政策、法律的认知不正确、未全面;不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赞同或受扭曲的看法和错误的观点所牵引;失去了前进的方向。
二是,立场不稳、摇摆不定,对阶级观点的误解,追随敌对势力和政治机会主义者的观点,认为要搞多元化、多党制。实践证明,有些曾经历生死战斗的党员、干部,有革命传统的家庭,但后来因为控制不住自己,被反动势力的花言巧语诱惑和挑衅,最后转而背叛了党的革命目标与理想,歪曲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诽谤越南党、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是,冷漠旁观、视而不见,看到对的不保护、看到错的不反对;不再全心全意为国家、为人民、为集体机关单位服务,导致无法良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与任务。
四是,被“任期思维”和“一小撮利益”所牵引,利用自己的职权、职务和职责来贪污腐败,损害了国家资产,违反了党纪、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
当前情况下如何与部分党员、干部“偏离革命目标与理想”行径作斗争
个人主义现象以及偏离革命目标与理想的表现是非常危险的,它侵蚀 “胡伯伯部队”素质,给各机关单位乃至军队的革命事业、整体素质、战斗力和任务的完成造成损害。因此,坚决打击、及时预防和克服这些消极现象是当务之急,需要同步实施各解决方案。
第一, 党委和组织秉持自我批评和批评的斗志,清楚认知并坚决对“偏离革命目标与理想”的表现作斗争。实践证明,一部分干部、党员的堕落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多层面的,甚至是隐藏得非常的狡猾。因此,各级党委和组织要通过自我批评和批评,推动经常、持续的斗争,使党员干部、党组织充份认知并坚决与这些表现斗争,从而互相帮助,共同纠正和克服。胡志明主席曾教导:自我批评和批评是纠正缺点的最好方法、“最佳、最有效的良药”。各级党委和组织要做好这工作,必须经常、严格地保持自我批评和批评制度;同时,党委、党组织、每位党员干部都要有“勇气”,敢于正视缺点,“敢于说话”,本着为了组织、同志和队友进步的精神,坚决与自己、同志、队友甚至是上级的偏离革命目标与理想的表现作斗争。然而,在自我批评和批评的过程中,要坚决避免个人动机,影响组织、干部和党员的信誉和品格。
第二, 加强检查监督,坚决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这在当前形势下是从早发现、从远防范党员干部变质现象的重要途径。党“十三大”《决议》确定:“继续提高检查、监督党纪工作的效率与效果,主动发现、提早防范和防止党员与党组织中出现的弊端及违法行为。” 因此,为在斗争中凝聚力量,防止出现偏离革命目标与理想,铲除个人主义,各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织、党检委必要加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警告、预防和处理违法行为。检查、监督的内容必须全面且定期进行;着重检查监督政治思想、党的政治纲领、决议和生活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过程要密切配合内部政治保护、各项行政措施,本着无“禁区”精神,坚决处理违法组织与个人;把腐败变质的党员干部从党和国家机关中除名,理清内部事务。
第三, “建设”与“防范”紧密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这是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的措施,有助于使广大群众、干部维持对革命目标与理想有深刻的认知。因此,教育工作必须涵盖所有内容,但要聚焦核心问题: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革命目标与理想;党和中央军委的决议、指示;勤俭、廉洁、公道、公正的道德;干部和党员终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精神。在教育过程中,要指出并坚决与错误认知和歪曲言论,以及在干部、党员身上的政治思想、道德观念、生活方式蜕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表现作斗争,从而建设一支政治本领坚定,发挥荣誉感、自豪感、奉献精神的党员干部队伍,克服一切困难与挑战,在敌对势力的利诱煽动面前“战胜自我”,努力实现革命目标与理想,出色地完成获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四,建设廉洁坚强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创造良好的党员干部栽培环境及打击党员干部变质苗头的条件。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生活、工作的场所,是管理、教育、培训党员的场所。因此,有效遏制党员干部队伍退化苗头,从政治、思想、道德、组织、干部等方面建设廉洁坚强的基层党组织,是根本而迫切的解决措施。据此,党的基层组织继续贯彻、深入领会并严格执行第十三届党中央执委会2021年10月25日关于推进建设、整顿党的第21号《结论》。对于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退化以及有“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表现的党员干部要坚决预防、遏制并从严处理,结合实施第十三届党中央政治局关于继续落实“加强学习与效法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的第1号《结论》;弘扬传统、奉献才能、不愧为新时代“胡伯伯部队”称号运动;中央军委的第847号《决议》等,从而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尤其是与党员干部的消极、腐化、个人主义等行为进行斗争。
第五,在栽培和锻炼每位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中加强“自我反省、自我纠正”的意识。偏离革命目标与理想是个人主义的表现之一。若忽视、忽略、松懈或缺乏修养意识、政治素质、道德素养、生活方式的训练,将成为导致腐败、堕落、甚至背叛祖国的沃土。事实上,党员干部违法,根本原因在于缺乏道德修养和训练。因此,每位干部和党员都要秉持“反省、自纠”的精神,经常在思想、思维、行动上培养和锻炼革命道德。胡志明主席教导说:“革命道德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这是由于每天的奋斗和坚持不懈的训练而发展和加强的。犹如玉越磨越亮,金越炼越纯一样。”因此,每位党员干部都要提高修身立德、践行道德的意识,这不仅是对党委、组织的要求,若能做好,将有助于党员干部本身日趋完善。为此,党员干部必须有高度的决心和培养锻炼的计划;向党委、组织保证,以便更好地监督、督促和提醒;定期回顾、评估并及时克服局限与缺点。
部分党员干部中“偏离、违背革命目标与理想”的个人主义表现,虽然得到初步遏制,但其演变仍呈复杂多变之势,以至于严重影响各党组织的力量和团结,削弱“胡伯伯部队”素质,降低了我军的战斗力。反对个人主义是一项紧迫、经常维持的任务,要求党委、党组织、各机关各单位充份认知,并具有高度的政治定力、果断行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同步落实各项解决方案。据此,不仅造就 “又红又专”的党员干部资源,祛除偏离革命目标与理想的苗头,消灭个人主义,还弘扬新时代“胡伯伯部队”的美好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