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電文明確指出:過去期間,違反交通安全秩序的人不執行交警的號令,抗拒公務執行者情況已在多個地方嚴重發生;既對國家財產造成損失,又直接傷害民眾及公務執行幹部、戰士的性命及健康。其中,已導致若干人民公安幹部、戰士殉職及受傷。
上述違法行為已造成各階層人民不滿,社會輿論強烈譴責,要求各職能機關須作出切實嚴厲的形式以懲處犯罪對象;同時鎮壓並制止在今後發生類似的違法行為。
由此,公安部領導要求,各單位及地方公安首長須集中指導交警力量,加強與其他職能力量、人民配合,積極宣傳、教育並提高參加交通者的意識;堅決發現與從嚴懲處違反交通安全秩序的行為。
公安部明確指出:“對於不執行交警號令,抗拒公務執行者的違規者,執行任務力量獲採用人民公安力量的所有工具、措施加以制止,並按法律規定及工作流程從嚴處置。同時,要採取確保國家財產安全、人民及正在執行公務的幹部、戰士性命和健康絕對安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