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核准違規建築工程
TDS項目佔地面積2萬7018多平方米,包括30間3層樓的沿河別墅,開發商稱之為:本市市區高發展住宅區的最後一塊沿河土地。然而,項目中的違規建築物卻與這些堂皇的廣告背道而馳!
建設廳監察部門認為,TDS項目已擅自在屬於西貢河保護走廊的綠化景觀用地上違規建設工程。因此,今年3月29日,第二郡監察隊已經對此違規行為進行錄案,並勒令停止施工。
該廳監察部門主任已下達行政處分決定,包括罰款4000萬元;所有工程要停止施工,強制TDS公司自行清拆1127平方米的違規建築工程。然而,項目開發商並未執行,繼續施工,在翁化河及西貢河保護走廊上的部分綠化景觀用地上衍生出269多平方米的新僭建面積。
第二郡監察隊發現此行徑後再次進行行政違規錄案,並要求違規工程停止施工。今年5月20日,市人委會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要就繳納罰款10億元,強制TDS股份公司自行清拆總面積為1396多平方米的違規工程。7月28日,市人委會簽發決定書,強制執行之前已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
監察部門的一位幹部透露:“在8月10日,TDS項目開發商呈文陳述已經繳罰款並清拆了14個泳池中的兩個,恢復原來現狀。”然而,企業又再度建議核准不清拆其他的僭建面積,願意按2013年頒佈的第121號《議定》第13條第9款規定,就違規行徑繳納罰款。之後在8月18日,Horea便以書面提出審議TDS公司以述申請的建議。
不開先例
建設廳監察部門的回覆公文中提及,第121號《議定》實施細則通知已清楚規定《議定》中的第13條第9款只適用於“職能機關發現時,該行政違規行為已經結束,建築工程已完成並投入使用的場合”。然而,TDS項目被發現及作出行政違規錄案時,違規工程仍處於施工階段,而且是建於涌河保護走廊,連接路的綠化與景觀用地上。
另外,之前在去年1月12日,建設廳已發出指引執行上述法律規定的576號公文,其中清楚指出:“位於電網,河涌保護走廊的違規工程不得採用第121號《議定》第13條第9款來處理,必須堅決勒令清拆。”
因此,Horea有關核准保留TDS項目違規建築工程的建議是沒有法理根據的。這還未提到泳池系統的建設是為別墅主人利益服務,而並非公共工程。據建設廳監察部門表示,該機關已發出回覆公文,並抄錄了所有相關卷宗向建設部報告,但並未收到任何有關此事的其他指示公文。
據悉,在8月22日,第二郡監察部門隊與該郡都市管理科,草田坊人委會及各有關團體部門已配合,監督開發商執行清拆決定,見證違規工程已拆除大約三成,並繼續進行餘下的清拆工作。開發商表現合作,並主動申請把清拆時間延後至2017年9月底止,若之後仍未完全清拆,第二郡人委會將執行強制命令。
明顯地,TDS項目違規建設大量工程的行徑必須依法嚴懲。若放任,將會造成危險的先例,輿論也會質疑為何同屬非法建設或僭建行為,政府嚴格處分、強制民用工程清拆,卻任由各違規不動產項目大肆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