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第十四屆國會第54號《決議》給予本市的特殊發展機制、政策,市人民議會有權決定調配本市財政預算,按照工作效果支付平均增加收入給由本市管理的國家管理領域,政治組織、政治-社會組織與公立事業單位的幹部、公務員與職工,除了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有關財政自主機制對於行政機關、公立事業單位落實支付增加收入,以最高不超過職務、薪資級的1.8倍。
至於供本市的專家、科學家、特殊才能的收入由市人民議會規定。在討論會議上,不少代表建議本市務須儘早研究以集中即時落實幹部、公務員隊伍的薪資機制。為了使開展工作能同步及具可行性,在為幹部、公務員增加收入的同時,須與精簡編制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