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保護藝人的名譽?
面對最近傳出關於男歌手諾福盛(Noo Phước Thịnh)失實消息,諾福盛歌手的經紀人黎俊卿對此表示很無奈。各社交網上載關於諾福盛歌手的失實消息,但沒人管理或負責,因此這名歌手經紀人與媒體負責人感到不滿。黎俊卿說:“難道人們可以隨便傳出失實消息和誹謗他人?”
果真如此,許多藝人對社交網傳出關於自己的失實消息感到很不安,但他們只可以在個人臉書網頁上或粉絲專頁上更正。失實消息的傳散速度極快。男藝人志忠、女演員-歌手日金英、男歌手潘丁松、男歌手山松M-TP與喜劇演員懷靈等曾被各網頁傳出“逝世”消息。
最近,社交網再度傳出喜劇演員懷靈已逝世的消息。懷靈演員須在正式粉絲專頁撰寫:“一直傳出我逝世的消息,有時間就去謀生以幫補家計吧。若上載我逝世的消息以吸引頁面點擊率,就隨便吧,我無所謂和視之為做善事。”,同時附上他在看自己逝世消息的照片以便“回應”那些傳聞。此前,社交網傳出男藝人志忠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消息,導致他要在個人網頁上通報:“感謝上帝,我還好。各位太過分了!”
喜劇演員懷靈是社交網屢次傳出逝世消息的藝人之一。
難以蒐集證據
為了吸引網頁和廣告點擊率,有的人不澤手段傳出失實消息和惡意緋聞,若干受害者須飽嚐艱辛。難道現在想觸犯、誹謗或傷害別人,就在臉書上載失實消息幾個小時,之後刪除就裝作若無其事?
市律師團阮明順律師表示,根據2015年《民事法》第584條第1款規定,“某人侵犯他人的性命、健康、名譽、人品、信譽、財產、權力和其他合法利益,而造成損失就要賠償。”福與合作夥伴公司的黎光韋律師透露:觸犯他人名譽的人將按《刑法》受處罰,因為1999年《刑法》第122條規定:某人虛構和傳出明知是失實的消息以觸犯他人的名譽,或對他人的合法權利造成損失,或造謠他人犯罪信息並向權力機關提出檢舉,將被警告、管制兩年或被判3個月至兩年徒刑。關鍵問題是,被觸犯者須確定違法對象,同時蒐集觸犯行為的證據。
最近,新聞與傳播部長張明俊於11月17日答詢有關社交網上的惡意、毒害及反感資訊問題時已承認:這是令人大傷腦筋的狀況。該部與各職能部門配合處理,在社交網上增加“正能量”和限制“負能量”◆
可以起訴
黎光韋律師表示,對於社交網,藝人被侵犯和想生成合法證據,須與執達吏聯繫以要求錄案和蒐集證據。這樣被觸犯者只要持有法理依據,就可以向權力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賠償損失,以及向公安機關提出檢舉,旨在要求刑事處罰違法者。